5月9日,为加快推进海口市影视産業发展,扩大影视産業規模,5月8日,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促进影视産業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23条政策措施。《规定》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据了解,《规定》涉及影视企业落户、市场准入政策、人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奖励扶持政策规定等多个方面,具有涵盖面广、扶持力度大、创新幅度大、符合自贸港建设産業定位这几大优势。
首先,该《规定》是目前已知国内覆盖面最广的影视産業扶持政策。涵盖影视制作流程中的公司成立、拍摄、制作、发行、票房、获奖等;涵盖影视从业人员中的导演、演员、编剧、制片人、摄像等;涵盖服务産業中的固定资产投資、摄影棚、道具、服装、摄影器材、后期制作、服务协调等;涵盖影视展会中的首映式、影展、交易会等。
其次,扶持力度大。《規定》明確,對在海口市注冊登记的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在此基础上,达到相应条件的影视企业还另有奖励。
再次,創新幅度大。《規定》的一些條款在全國屬首次推出,如辦公用房的購、租補貼;攝制劇組往返機票、火車票按20%補貼;攝制劇組在本市攝制期間聘用的從業人員形成的地方財力貢獻全部獎勵;電影作品票房累計達20億元(含)以上的編劇、導演和曾主演電影票房累計達30億元(含)以上的演員,在海口成立影視公司,公司名稱有“海口”字樣且作爲第一出品方拍攝的電影作品,在電影片頭出現公司名稱或動態LOGO超過3秒且票房達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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